CSP-J/S 2023第二轮评级规则2023-11-15 15:32:47阅读量:74768

 
 

CCF 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CCF CSP-J/S 2023第二轮评级规则及评级名额方案。

提高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135

CCF CSP-J/S第二轮提高级各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各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各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各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4000B=(S-全国A名额总和各省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4000时,每增加10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3841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10%再奖励1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参考名额,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及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第二轮人数按实际提交程序的参加者计算;

提高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二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80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35分(含)以上的省份,8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2.对于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55分(含)以上的认证者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提高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三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55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135分(含)以上的省份,55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180

CCF CSP-J/S第二轮入门级各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各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各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各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8000B=(S-全国A名额总和各省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8000时,每增加10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5774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10%再奖励1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参考名额,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及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第二轮人数按实际提交程序的参加者计算;

入门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二等全国基准分数线:90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80分(含)以上的省份,9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评获二等。

2.对于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4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入门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三等全国基准分数线:40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180分(含)以上的省份,4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231115


附:CSP-J/S 2023第二轮各省一等评级分数线

提高级一等分数线



入门级一等分数线

省份

总人数

分数线



省份

总人数

分数线

重庆

143

200



重庆

182

250

香港

13

175



浙江

475

225

浙江

352

155



广东

612

210

四川

145

155



上海

298

205

北京

269

150



江苏

341

205

江苏

248

150



四川

254

205

广东

459

150



香港

10

200

福建

258

140



北京

430

200

上海

219

140



安徽

365

195

山东

240

140



福建

409

180

湖南

176

140



山东

280

170

安徽

133

140



江西

76

170

江西

71

130



河北

216

170

黑龙江

36

125



湖南

368

145

吉林

44

125



吉林

52

135

河北

124

125



天津

106

130

陕西

111

115



湖北

192

120

河南

126

115



辽宁

80

115

湖北

127

115



澳门

10

110

澳门

8

105



河南

200

110

山西

66

105



黑龙江

48

110

天津

75

105



陕西

186

105

广西

71

105



海南

104

100

辽宁

80

105



山西

246

95

新疆

48

85



贵州

109

95

海南

54

85



云南

116

90

甘肃

21

85



宁夏

32

90

贵州

62

85



广西

195

90

宁夏

14

60



新疆

114

90

云南

77

60



甘肃

36

90

内蒙古

28

60



内蒙古

58

90

青海

0

60



青海

1

90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3898

总比例为20.30%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6201

总比例为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