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2008-12-25 10:00:32阅读量:61520

 
 

第一章 总则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简称NOI)是一项面向全国青少年的信息学普及活动,旨在向那些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普及计算机科学知识;给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提供动力和新的思路;给那些有才华的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计算机人才。

竞赛的目的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普及。本竞赛及其相关活动遵循开放性原则,任何符合条件和有兴趣的学校和个人,都可以自愿参加。本活动是课外性质的科技活动,不和现行的学校教学相关联。竞赛参加者为高中阶段具有学籍的在读学生,其他级次的具有学籍的在读学生可参加相关的学习和交流活动。

2. NOI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于1984年创建。NOI及其系列活动由CCF主办,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3. NOI竞赛及系列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计算机知识、算法设计及程序设计。系列活动包括: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简称信息学奥赛或NOI)。这是以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组织参加的竞赛,比赛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举行(第三章)。

2) 夏令营(Summer Campus)。与NOI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举行且与NOI竞赛条件完全相同的交流活动。

3)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in Provinces,简称联赛或NOIP)。联赛为程序设计竞赛。参加NOI的选手必须先参加联赛,参加联赛是参加NOI的必要条件(第四章)。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冬令营(简称冬令营或Winter Training Campus)。在每年的冬季假期开展的为期一周的培训活动(第五章)。

5) 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简称IOI)为国际赛事,CCF将在上年NOI竞赛结果的基础上组织选拔中国队队员(IOI China Team Selection Competition,简称IOI CTSC)(第六章)。

6) 参加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由CCF组织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竞赛IOI

7) 参加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信息学奥林匹克(Asia and Pacific Informatics Olympiad, 简称APIO)。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组织的地区性国际信息学赛事,中国赛区的竞赛由CCF组织(第七章)。

8) 各省组织的与NOI有关的培训和竞赛活动以及主办单位CCF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

1. NOI及其系列活动由主办单位CCF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

2. 活动的有关组织单位(或称承办单位)负责经费的筹措、竞赛设备的准备以及与活动相关的组织工作。任何参加NOI的省都有权申请承办NOI及相关活动。

3. 参加竞赛的各省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联赛、本省参加NOI的选拔赛、组队参加NOI及其他相关活动,负责本省NOI活动的推广与宣传,负责对当地中小学教师和青少年的计算机普及和培训。

4. 竞赛组织机构及人员:

1) NOI主席。NOI主席由主办单位任命,代表主办单位全面负责NOI项目,领导各委员会开展工作,其工作对主办单位负责。

2) 竞赛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ttee,简称CC):该委员会代表主办单位负责制定竞赛组织规则、奖励优秀及惩罚违规者、竞赛的组织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竞赛委员会由主席和若干委员组成,主席由NOI主席兼任。关于竞赛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见《NOI竞赛委员会条例》规定。

3) 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简称SC):该委员会系主办单位设立的负责竞赛技术工作的机构,负责竞赛的命题、评测、竞赛环境、选拔、培训、带领选手出国参赛等技术工作。科学委员会由来自高校的计算机专家组成,专家由CCF聘任。科学委员会成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工作,其工作对主办单位负责。在读的大学生或研究生经科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被聘为学生委员。科学委员会的构成和工作程序见《NOI科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4) 领队(Delegation Leader):参赛队的负责人,每队一人。领队负责本队选手的竞赛事宜、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负责本队选手的出行和生活事宜。

5) 选手(Contestant):参加竞赛的队员,共有三类:A类为基本选手,是各省按给定等额人数参加竞赛的选手;B类为优秀奖励选手,是主办单位对开展NOI活动优秀的省给予更多参赛名额而选拔参赛的选手;C类为贡献奖励选手,是奖励那些对NOI贡献大的学校而给予的参赛选手。

6) 观察员(Observer):组织者、参赛选手和领队之外的非必须参加但有一定关联的人员。

7) 观摩队(Observation Delegation):由第二年或第三年将承办NOI的单位派出的观摩人员。

8) 省组织单位:省一级负责组织本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的机构。省组织单位由主办单位公开在当地征召,该竞赛组织单位应满足主办单位要求的条件和标准。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主办单位向省组织单位颁发授权书。省组织单位的工作对NOI主办单位负责。

9) 特派员:系全面负责省NOI工作的专员,其由省组织单位推荐,主办单位任命。特派员职责见《NOI特派员条例》。

第三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

1. NOI是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最高水平的比赛,每年举行一次,以省为单位派队参加。竞赛记个人成绩,同时记团体总分。

2. NOI竞赛日期经主办单位确认后公布。

3. 每队由1名领队和若干参赛选手组成。

4. NOI承办单位可获得额外的贡献奖励名额,奖励人数和产生方式另文规定。

5. NOI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学校且学生特别优秀,可获得贡献奖励名额。此类奖励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6. 参赛选手必须为当年具有学籍的在读学生(不含当年暑假高三毕业生),年龄上限为19周岁(以6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不符合竞赛条件的选手将不具有参赛资格。

7. 组队参赛的AB两类选手必须由省组织单位按照由主办单位审核批准的程序选拔产生,不经选拔而由组队单位指定的选手不具有参赛资格。

8. 竞赛的题目由NOI科学委员会确定。

9. 奖项的设定:

1NOI金牌基准数为50枚,银牌基准数为150枚。与最后一名获奖选手分数线相同的选手可获得同级别的奖项。银牌计算时,以金银牌获奖基准数合并计算。铜牌的获奖数为参加人数的85%减去金银牌的获奖数,且获得铜牌者其编程总分不得低于100分。主办单位向所有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竞赛设最佳女选手奖1名,该选手应是获得奖牌且成绩最好的女选手。

3根据各队基本名额分配选手的总分评定出团体总分前8名。

10. 竞赛时长为七天,为:到达日、开幕日、第一次竞赛日、交流参观日、第二次竞赛日、闭幕颁奖日、返回日。

11. 竞赛日的8:00-13:00为竞赛时间,13:00-15:00为评测时间,此后安排申诉、复评和题目讲解。

12. 竞赛笔试题为100分,在练习赛时完成;每个竞赛日有3个编程赛题,每题100分,竞赛个人总分为700分。

13. 交流和参观是NOI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NOI参加者必须参加由承办单位安排的交流项目。

14. 观察员和观摩队可参加NOI。观察员人数由承办单位根据其接待能力确定。

15.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夏令营(NOI Summer Campus)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夏令营(简称NOI夏令营)是与NOI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相同题目、相同环境的同类竞赛,旨在给那些不能作为正式选手参赛的学生提供交流机会。具有一定编程能力的中学在读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

2) 参加夏令营选手的年龄限制同NOI正式选手。

3) NOI夏令营选手人数根据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由主办单位实行总量控制。

4) 主办单位向夏令营选手颁发成绩证明。

第四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地点以省为单位组织的全国性的比赛。参加NOIP是参加NOI的必要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学籍的在读学生可报名。

2. 每年NOI赛后下半年举行。联赛日期由主办单位确定和公布。

3. 联赛形式为上机编程。

4. 联赛的出题范围、竞赛形式及评分标准等由NOI科学委员会确定。

5. 联赛以省为单位组织赛区。考点均须经主办单位审批,未经主办单位批准而设立的考点,其竞赛结果不予认定。

6. 联赛结束后,各省须按要求将选手的程序进行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办单位。逾期报送者,按放弃处理。

7. 关于NOIP的具体规定,见《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

第五章 NOI冬令营

1. NOI冬令营的主要内容为培训、交流和编程测试,共8天。

2. 参加者为此前参加NOI系列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营员由各省特派员推荐,主办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核准。

3. 冬令营的技术工作由NOI科学委员会负责,报名和联络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后勤和组织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4. 关于冬令营的具体规定,见《冬令营组织指南》。

第六章 IOI中国队选拔和参加IOI

1. 选拔参加当年IOI的中国队选手。获上届NOI金牌的前50名选手入选国家集训队,获得参加次年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IOI)中国队选拔赛的资格,其中4名优胜者将代表中国参加IOI

2.已获得IOI金牌的选手不再入选国家集训队。

3. IOI中国队队员的选拔在NOI科学委员会的主持下于每年冬令营期间进行。

4. 主办单位对入选国家队候选队员进行集中训练。

5. 获总分前6名的国家队候选队员接受NOI科学委员会的面试和平时表现总评。面试时,科学委员会委员对选手的表现给予评价和打分,得分前4名的选手被确定入选中国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当年的IOI

6. 入选中国代表队的4名选手将在出国参赛前进行集中训练。训练期间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旅费由选手所在学校承担。

7. 当中国代表队中有选手因突发事件不能参赛时,由NOI科学委员会决定是否递补。

8. 中国代表队一般由领队1人、副领队1人和4名选手组成,需要时可派遣观察员。

9. 出国参赛的经费由中国科协专项经费支持或主办单位自筹。

10. 中国代表队回国后,领队和参赛选手须写出参赛总结,于回国后交组团单位,代表队总结须按规定上报中国科协。

第七章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信息学奥林匹克

1.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信息学奥林匹克(Asia and Pacific Informatics Olympiad, APIO)创建于2007年,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每年一次的国际性网上同步竞赛,旨在给青少年提供更多的赛事机会,推动亚太地区的信息学奥林匹克的发展。APIO每年5月举行,由不同的国家轮流主办。

2. APIO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同步竞赛,由各个国家(地区)的赛区组织的竞赛为现场竞赛。竞赛时长为5小时,选手共解3个题目。

3. 根据APIO的规定,每个国家参加APIO的选手不超过60人,为A组。A组选手编写的程序将上传至主办地统一进行评测,成绩排在该代表队(国)前6名的选手作为该参赛队的正式选手参与国际奖牌竞争。APIO的金银铜获奖比例分别为正式选手总数的1/121/61/4

4. A组选手外,中国赛区另设B组选手若干名,其成绩将仅在中国赛区参加评测和评奖。B组选手数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单位确定。

5. NOI科学委员会对所有选手的程序进行评测,此评测结果将作为中国赛区选手获奖的依据。

6. 中国赛区的获奖比例,即金银铜牌比例分别为参赛选手总数的10%20%30%(包括已获得APIO国际奖的选手在内)。CCF为中国赛区获奖选手颁发“APIO中国赛区获奖证书

7. 参赛者资格由主办单位确定。在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包括高三)具有学籍的在读学生可参加该赛事。

8. 参加APIO选手名额分配办法:

1) A组选手分配标准为每省1-3个基本名额(不包括港澳地区);B组选手若干。当年IOI集训队队员可以参加,但不可作为A组选手。最终参加名单由主办单位审核确定。

2) 每省必须指派领队教师1名,对于无领队省份的选手将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3) 奖励参赛名额分配方案由主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9APIO中国赛区的竞赛可以由各地申请承办。竞赛的申办和审批由主办单位参照NOI的方式进行。

第八章 命题、保密与约束条款

1. NOI及其系列活动的命题工作由科学委员会负责。

1) 命题工作遵循开放性原则,任何人都可向科学委员会提供未曾使用过的题目。题目一经科学委员会录用并纳入题库,主办单位将给予出题人一定奖励,而出题人则不具有对题目的所有权,两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该题,并有义务保密。录用后的题目的所有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录用的题目可以全权处置。

2) 命题应按照NOI命题规范,符合或稍高于参赛选手的水平,不超过竞赛大纲规定的范围。命题要有较好的成绩区分度、较高的得分率和极少的低分率。

2. NOI命题及审定工作在科学委员会主持下完成。

3. 科学委员会应在NOI竞赛前完成下述工作:

1) 题目描述。对题目的完整描述,并附有输入输出样例。

2) 测试数据。对选手编制程序进行正确性检测的数据。每个题目的测试数据不应少于10组。

3) 标准答案。对应于测试数据的正确答案。

4) 题目背景介绍和算法提示。不属于命题基本部分,但有助于选手理解题目背景和相应算法。

5) 参考程序。由科学委员会做出,或选定某些选手的程序作为示例。

4. 联赛的题目应以推动信息学在青少年中的普及为出发点和目标,题目的类型与NOI题目类型一致。

5. 联赛题目大纲由科学委员会制定,题目由科学委员会负责征集并最终审定。

6. 联赛题目的接收、保管、分发等过程的保密规定,按照《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和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7. 科学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在赛前对题目进行保密并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培训或辅导。

8. 所有以CCF名义组织的与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包括NOINOIP、冬令营、中国国家集训队集中培训、APIO等活动及认证)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CCF,授权科学委员会管理和使用。题目解密后可用于教学等非商业性活动。未经CCF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如有违反,CCF有权追究相关机构或人士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结集出版,应纳入信息学奥林匹克丛书出版系列并以CCF的名义出版,或与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主编或编者可以署个人姓名。

9. 科学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开设与NOI有关的培训班,当在与NOI有关的培训班授课,须经主办单位批准。

第九章 成绩评定和颁发

1. NOI评测由科学委员会负责,获奖证书和成绩证明由主办单位颁发。

2. NOI及其他程序设计竞赛的评测只检查程序输出的结果,不涉及过程和算法。

3. NOIP各省赛区获奖规则和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由NOI科学委员会在赛后公布。

4. NOIPNOI各等级获奖分数线由科学委员会确定,由CCF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的选手颁发证书。

5. NOI金银铜牌以及NOIP一等奖获得者名单将由CCF报送中国科协,由中国科协审核后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备案并发布。

6.获奖名单和成绩由主办单位在NOI网站(www.noi.cn)公布,接受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对上述成绩的查询。

第十章 监督与惩罚

1. 竞赛委员会及科学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主办单位的监督,主办单位的工作由中国科协竞赛监督委员会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 NOI特派员的工作由NOI主席监督。

3. 特派员对联赛的事务负责并全权监督所负责赛区的各分赛区。

4. 如发现有组织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行为,任何与竞赛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省组织单位投诉;如省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则向NOI竞赛委员会投诉。

5. 对竞赛中选手的违规行为、监考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由省组织单位根据情形进行处罚;特派员、省组织单位的违规或失职行为,由主办单位根据情形予以处罚。

6. 省组织单位的失职行为是指:

1) 未按NOI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组织或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组织NOI系列活动;

2) 未如实上报参赛人数、参赛人信息、参赛人资格或成绩;

3) 未按NOI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设置考场和组织监考人员监考;

4) 没有足够且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NOI竞赛活动的技术支持和评测活动;

5) 未按NOI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向主办单位上报选手的成绩或竞赛程序;

6) 随意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7) 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NOI相关条例的行为。

7. 特派员的失职行为是指:

1) 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2) 发现赛场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而继续聘用;

3)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手提供竞赛题目;

4) 没有按规定向主办单位上报参赛选手信息和竞赛结果;

5) 擅自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6) 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NOI相关条例的行为。

8. 赛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是指:

1) 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而不予制止;

2) 未按规定为选手提供与竞赛有关的信息;

3) 未按规定的时间向选手提供竞赛题目;

4) 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5) 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NOI相关条例的行为。

9. 选手违规行为是指:

1) 申请参赛时,未如实上报或故意隐瞒个人相关信息;

2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指出后仍不予改正;

3) 在考场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与竞赛有关的信息或为其他选手提供与竞赛有关的信息;

4) 用不正当途径和介质将答案带入考场;

5) 以不正当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

6) 让他人替代参加竞赛或以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参加竞赛;

7) 抄袭或拷贝他人的答案或程序,有意提供给他人答案或程序;

8) 不遵守竞赛规则和赛场规定;

9伪造报名身份;

10) 竞赛时有严重违背人类共同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言行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10. 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是指:

1) 未经主办单位许可在网站、印刷品中使用由主办单位组织的竞赛题目;

2) 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个人开设以盈利为目的的NOI培训班;

3) 以非正当途径获得竞赛题目并在竞赛前透露给选手;

4) 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竞赛;

5) 竞赛期间给选手提供信息;

6) 以不正当手段影响NOI活动组织单位并企图修改竞赛结果;

7) NOI活动组织单位或相关个人行贿;

8) 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和干扰竞赛的行为。

11. 选手在联赛、省级赛和其他全国竞赛中有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

1该选手将被立刻取消参赛资格,并从次年算起被禁赛三年;

2视情节减扣选手所在学校的获奖名额;

3除非省组织单位在管理、监督和问题处置方面完全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可以免责,否则CCF将扣减选手所在省份的由CCF发放的竞赛管理费,如问题严重者,CCF有权收回对违规组织单位的授权。

12. 在竞赛中监考教师纵容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不予制止,视为失职。从次年算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NOI相关的工作。

13. 在联赛和省级其他竞赛中特派员已发现违规行为但不予处罚,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将撤消其特派员资格。

14. 在联赛和省级其他竞赛中省组织单位失职,主办单位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省组织单位资格的处罚。

15. 主办单位可根据情况派巡视员对有的省NOIP竞赛进行巡察,代表主办单位独立行使监督权力。

16. 对影响公平公正竞赛的行为,由主办单位根据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17. 科学委员会委员如有泄密的行为,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公布。

18. 科学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生委员)未经主办单位许可私自开设与NOI有关的收费培训班,视情形给予警告、除名或不得参与NOI任何活动的处罚。

19. 除参加由主办单位组织的培训外,学生停止正常课业到校外参加NOI专门培训,给予警告或不得参加NOI活动的处罚。

20. 所有违规行为均由主办单位记录在案。

21. 所有投诉均应为实名制,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22. 被处罚方可向主办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机关。

23. 主管单位对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组织者的处罚由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一章 经费和赞助

1. 主办单位组织竞赛的经费主要由主办单位自筹,或部分来自中国科协资助。

2. 赞助。NOIAPIO、冬令营、NOIP及中国队选拔赛均可以由第三方赞助。冠名赞助或一般赞助机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征询,由主办单位制定双方利益分享机制。承办单位征询的所有赞助机构均须得到主办单位批准。

第十二章 竞赛的申办

1. 任何参加NOI的省都有权申请承办NOI及相关活动。

2. 申请承办须在举办年的两年前向主办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

3. 申办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承办条件和承办方案。

4. 承办单位的选定考虑其组织能力、财力及地域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未承办过NOI的省比承办过NOI的省有更大的优先权。

5. 主办单位在收到正式的申请报告后,将组织考察团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然后根据承办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因素选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选定后,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签署协议书。

6. 获得承办权的单位在签署协议书的同时要向主办单位交付保证金,如能如期举行,该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承办单位违约,则保证金不退,同时,主办单位保留对其违约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

7. 获得NOI某年的承办权即自动获得该年NOI冬令营的承办权。如承办单位放弃冬令营承办权,其他单位可提出承办申请,由主办单位选定。

第十三章 附则

1. 本条例由主办单位CCF主持制定和修订。

2. 本条例经CCF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由主办单位发布实施。

3. 各省组织单位可根据本条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的规定相冲突。

4. 本条例由NOI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

2001117日起草

20011128日由科学委员会审定

2001121日-2002131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2523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批准实施

200262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2002627-726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371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2005623日竞赛委员会修订,NOI2005期间特派员会议征求意见

20089月修订

202010月修订

20246月竞赛委员会、科学委员会修订